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682号(汉阳市政建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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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市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1.申报人员可从5月30日至6月30日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结束后不再接受新的申报。7月1日至7月31日完成现场纸质材料递交。
2.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同时,申报人员应通过你自己从事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个人经历、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一)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等文件要求申报。《关于常州市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改革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84号)等文件中与上述改革指导意见和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冲突的条款不再执行。
(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证明。
(四)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考核认定。
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五)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关于开展常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47号)、《关于公布常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取得相关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并提供“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验证证明。
(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其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应按照《关于逐步加强全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我市已经开展评审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援疆援青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的,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中央驻常单位或外省驻常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常部队的非军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初定或评审的,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示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职称受理点。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省直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做好本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复核通过并拟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的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考核认定人员打印《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评审人员打印《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报送的材料除网上打印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有关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须按要求分类整理、排序装订成册,使用纸质牛皮纸档案袋,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
(一)破格申报人员,跨专业大类申报人员,申报考核认定人员等原则上需要参加面试答辩。答辩相关事宜将另行提前通知,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视为放弃评审。
(二)完善诚信体系。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第五十二条所列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各级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三)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且所持职称证书申报当时所填报的申报信息线.职称证书信息在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等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或者可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
(四)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将《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交由企业或档案存放机构归入本人档案。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7月1日—7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北区太湖东路103号1号楼)1712室做复核和递交。联系人:胡芸熙、陈律余;联系电线。QQ群:254884297。(六)
中级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评审费:80元/人。本通知及相关材料可从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资格复核通过人员的评前公示及评审结果的评后公示均在该栏目发布。
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附件
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